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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证券副总经理违规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

2001年12月19日 21:0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电(记者李鹏)中国证监会今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称,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吕宏因对该公司违规提供融资和违规自营负有领导责任,被罚款五十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甘肃证券兰州西津西路营业部向其三个客户提供融资一千零十二万元。该行为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

  另外,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三日起至二○○○年底,甘肃证券利用二十五个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自营。截止二○○○年底,自营账户的净利润为三百二十三点四万元。该行为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客户的名义为本机构买卖股票的”行为。

  甘肃证券副总经理吕宏对以上两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吕宏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表示,吕宏应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吕宏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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