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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瓶当“炸弹” 浙江文盲女被判刑

2002年01月12日 23:58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消息:浙江宁波慈溪一位年近六旬的妇女韩某为泄愤报复,竟将煤气瓶当作“炸弹”。幸好被人阻止,未造成恶果。

  近日,韩某被慈溪法院以爆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中央电台报道说,韩某和同一个镇的王某在一个菜市场相邻补鞋。去年7月,因为王某将自行车停放在韩某的摊位前,两人发生口角,继而扭打。韩某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去年8月1号,韩某用三轮车装了只尚有半瓶液化气的煤气瓶,并携带菜刀、火柴等物品赶到王某家。扬言要炸王某家。

  王某赶紧拨打110报警。韩某因他人阻止未能得逞,并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消防部门表示,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威力相当于20公斤作用的TNT炸药,对周边民宅及人员造成极大威胁,极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章恒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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