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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总局去年修订和废止规章文件十五件 2002年01月17日 08:37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了去年修订和废止的十五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修订完成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三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等十二件。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称,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一千零二十一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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