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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原主任杨益铭涉嫌受贿

2002年01月18日 10:08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消息:17日,原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主任兼省委督察室主任杨益铭涉嫌受贿一案,经邢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在邢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杨益铭在1995年至2000年间共收受贿赂112.836万元。

  检察日报报道说,据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杨益铭为时任河北省新乐市市委副书记马振生、副市长李栓记(均另案处理)的职务晋升私下活动,先后三次接受他们贿赂的款物折合32.76万元。1996年11月,杨益铭经人介绍与秦皇岛某公司张雅鸿(另案处理)相识,时值该公司因内部股权纠纷打官司,一审阶段张雅鸿邀请杨益铭旁听。之后,杨益铭将该公司纳入省督察室重点联系企业的范围,并多次到有关部门“督导”。为感谢杨益铭的帮忙,在此期间张雅鸿先后多次送给杨益铭共计24.96万元。另外,杨益铭在为他人承揽工程、提拔使用、解决经济纠纷、报考大学等过程中,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余万元。

  据悉,杨益铭所得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法庭对此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过虹、王绍华、田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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