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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宫内节育器 非法做节育手术被判有罪

2002年01月28日 16:00

  中新网海口1月28日消息:近日,海南洋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被告人黄景霞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后的一天,刘金秋、李彩妹二人先后到被告人黄景霞的诊所看妇科病。海南日报报道说,看病过程中,黄景霞在没有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刘金秋、李彩妹的要求,为二人摘取了宫内节育器。案发后,被告人黄景霞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景霞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在家非法开设诊所,并为属于计划生育放环对象的育龄妇女摘取宫内节育器,妨害了当地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王槐毓、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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