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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立委"罗福助被判刑5个月 以罚金代替

2002年01月31日 16:55

  中新网香港1月31日消息:台湾“流氓‘立委’”罗福助、林明义、周五六被控联手殴伤“立委”余政道一案,今天上午由台湾“高等法院”宣判,“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处拘役59天太轻,因此从重判刑五个月,但仍可以罚金代替。

  1999年6月15日晚,台当局“立法院”在审查“农业法”、“渔业法”时发生“立委”打群架事件,事后,“立委”余政道指控罗福助等三人殴打他。罗福助则辩称,当天是因其他“立委”霸占主席台,他欲上前阻止而发生冲突。

  另外,法院也已判决三人必须各赔偿余政道10万元。今日宣判后,此案已不得上诉。

  由于本届“立法委员”任期到今天截止,岛内媒体说,罗福助等三人在任期届满之日被改判刑期加重,也算是他们的“毕业纪念”。

  据悉,罗福助的律师已表示,会按照程序,缴交每天新台币900元的罚金。

  此外,罗福助还涉嫌一系列“黑金”案件,他被指控“流氓”后曾一度出走,日前回到岛内,检方旋即对其展开连串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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