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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演讲惹官司 毛泽东儿媳刘思齐成被告

2002年02月23日 17:25

  中新湖北网2月23日消息:(赵静杨斌)昨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立案审理一起名人侵权案。原告董龙飞和董闯,被告为毛泽东儿媳刘思齐(毛泽东长子毛岸英之妻子)。

  董龙飞(男,六十六岁)和董闯(男,三十三岁),是上海早期地下党成员董健吾的后代。他们近日向武昌区法院递交诉状称,元月十九日,刘思齐受邀到武汉理工大学演讲,深情追忆毛岸英,其中有与历史事实不符之处,有些言论污蔑诋毁了董龙飞之父董健吾,损害了董家人名誉,使其精神受到了损害。

  董龙飞、董闯在诉状中称,杨开慧牺牲后,地下党将毛岸英、毛岸青、毛岸龙三兄弟护送到上海,安排到董健吾创办的大同幼稚园抚养。一九三二年因局势变化幼稚园解散,毛氏三兄弟被先后安排到董健吾家,董健吾前妻王慧光在家抚养。在董家的四年生活中,毛氏三兄弟共搬家移居四次,董家想尽办法,吃尽苦头,冒着生命危险,含辛茹苦,承担了对毛氏三兄站的抚养责任。

  董龙飞的诉状中还称,一九三六年,董健吾筹措资金,通过国民党吉林自卫军总司令李杜将军(中共党员)将毛岸英、毛岸青和其子董秦琪送往苏联。这些史实均有组织结论。

  刘思齐在演讲中称,毛岸英、毛岸青“除没给资本家当干儿子和偷东西,三毛其他的经历都经历了”,“像三毛一样流浪五年”;并称毛岸英、毛岸青是上海特科从大街上找回来的。原告认为,刘思齐的演讲和报道引起董家亲朋好友多次过问,原告精神极度苦恼。

  董龙飞等人提出,要求刘思齐停止宣传与历史事实不符的言论,登报赔礼道歉;被告武汉理工大学承担提供场地的责任。几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和因诉讼引起的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武昌区法院已经立案,并移交给民庭进行调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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