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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重申代理邮政专营业务应经过委托 2002年03月23日 00:30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电(王彤)中国国家邮政局负责人今天在此间重申:在中国,无论什么单位代办邮政专营业务,都应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并依法办理邮政委托手续。 该负责人指出,多年来,有些国际货代企业在办理国际快递业务的经营活动中,故意模糊信件快递与货物快运的界限,混淆通信业与货物运输业的不同行业特性,不顾中国邮政主管部门的多次劝告,违规经营邮政专营业务,造成信件寄递的多渠道,使中国邮政通信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严重危害了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的通信权利,给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带来极大困难,有的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据悉,前不久中国国家邮政局《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单位和相关企业对此表示关注。国家邮政局负责人说,中国在信件专营问题上政策始终如一,即信件寄递不分快递与普递,不分私函与公文,均由中国邮政企业专营;中国承诺开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递服务。 他还对国际货代协会对中国通信市场正常的行业管理问题进行指责加以反驳,认为其对中国现实情况缺乏客观全面的了解,也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的理解,采取的方式也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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