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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陕西公安厅副厅长为赖昌星等放行被判十五年 2002年03月24日 08:00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三日电原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辉为赖昌星等五十八人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通行证,日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媒体报道,香港商人吴华博(另案处理)认识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炜(另案处理)后,于一九九零年九至十月份又找到时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主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张永辉。吴华博在宴请二人时,提出为其亲友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此后,王炜在张永辉电话授意下,采取模仿处长签字、私盖公章等手段,自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违法为吴华博办理了包括厦门走私集团赖昌星在内五十八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吴华博为表示感谢,分五次共送给张永辉港币、人民币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十一点八万余元。 至张永辉被逮捕时,其已退休数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隔十年他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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