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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发布施行新条令 军人使用手机须经批准

2002年03月29日 08:45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三月二十三日签署命令,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发布全军部队贯彻施行。

  中国军方《解放军报》今天称,重新修改的两部条令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分别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军队内务建设和纪律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作出了规范。

  这次修改增加的内容包括,“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等规定。

  《解放军报》今天还发表了题为《与时俱进依法治军》的社论。《社论》指出,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发布全军贯彻施行,是中央军委根据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与时俱进抓好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军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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