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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香港高官问责制出台的来龙去脉

2002年04月17日 20:08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七日电(记者 董会峰)备受香港舆论关注的高官问责制方案今天下午公布。它的出台非一日之功,前前后后酝酿了很长一段时间,亦吸纳了港人的不少意见。

  早在二000年十月十一日,董建华在立法会发表其第四份施政报告时,首次正式回应社会对加强官员问责的诉求。他说,特区政府的司局级主要官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中,担当了重要和特殊的角色,与其他公务员不同。因此,需要研究在行政长官领导下,如何加强有关主要官员在不同政策范畴承担的责任。“我知道市民期望我们建立一个完整的问责制度,因此,我会尽早根据研究结果作出决定。”

  二00一年十月十日,董建华发表第五份施政报告。他披露了经研究得出的加强高官问责的初步构想,内容包括:在特区政府高层架构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聘用制度,适用于三位司长和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长;他们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亦可提出建议,由中央政府免除他们的职务;行政长官可以从公务员体制之内、或从外界物色合适的人选,他们将按照一套新的薪金制度和服务条件受聘,并以合约订明权利及责任;这些官员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除了现时已是行政会议成员的三位司长外,将问责制的主要官员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并依照基本法委任行政会议的其他成员。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董建华正式宣布参选第二任行政长官。他在演讲时表示,若能连任,他将改革政府架构,在二00二年七月实行高级官员问责制,令高级官员更好地为市民服务,也令整个公务员系统培育出更加适应时势的问责文化。配合高官问责制的实行,将改组行政会议,使其发挥更大的效能。

  今年一月底,董建华举行竞选连任咨询大会,问责制再次成为一个焦点话题。董建华向选举委员表示,如连任,在委任有关官员时,会考虑其理念是否与自己一致。在高官问责制下,如官员不称职或操守有问题,必定“不留余地,要炒就炒”;但不会因舆论压力或为“博取掌声”而辞退他们。

  二月二十八日,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董建华自动当选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候任人。不久,国务院正式任命他为第二任行政长官,董将于七月一日宣誓就职。成功连任,为董建华提出高官问责制方案并予以落实提供了条件。

  四月九日,董建华在政府总部召集全体政策局局长开会,他和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介绍即将推出的问责制内容;随后,行政会议举行了长达六个小时的会议,基本确定了高官问责制的架构。

  四月十日,港府发言人宣布,行政长官董建华将于四月十七日向立法会陈述问责制方案,介绍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内容。

  四月十一日,董建华在启程前往海南参加博鳌亚洲论坛前向记者说:“我很有信心问责制一定会成功,我们一定会因为有了问责制,施政方面会更能与时并进,更能迅速地反映市民的诉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月十三日,董建华在海南向记者透露,较早时将问责制的方案知会了中央政府,中央基本上没有特别的意见。现在港府正在专心搞好架构的问题,未开始考虑个别的人选。

  今天,董建华亲赴立法会,介绍高官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议员的提问。据知,稍后港府有关官员会进一步向立法会和公众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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