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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02年05月14日 10:52

  中新网北京5月14日消息:即将出版的2002年第10期求是杂志发表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同志的文章,题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指出,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将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如此。如何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要的社会现实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总结建国50多年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理论和政策上解决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对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必将对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并与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文章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得出的科学论断。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逐步提出和明确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命题。如今这一命题的内涵表述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做出贡献。这一内涵表述,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进入了成熟阶段,也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新贡献。

  文章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既是由于宗教要适应所处社会和时代的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由于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决定的,更是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所决定的。应当充分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党和国家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这是相适应的基本保证;我国各宗教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相适应的重要条件。同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有具体可行的途径和方法。(秋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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