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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乌鸡精”等四种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2002年05月18日 21:48

  中新网北京5月19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局近日公布第四批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4家企业的4个药品名单。截至17日,国家药监局已对广告宣传违规的26家企业30种药品撤销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这批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分别是:

  1、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4月17日撤销北京市乌鸡精厂的中华乌鸡精“浙药广审(文)第200110047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4月22日撤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的骨刺消痛涂膜剂“浙药广审(文)第200111056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4月18日撤销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蒙药厂的查格得日“鲁药广审(文)第200109055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4月22日撤销河南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的痔瘘舒丸“滇药广审(视)第200112048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据悉,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也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

  据北京媒体报道,中华乌鸡精是因实际宣传与当初审查内容不符,另外三种药是因夸大药品疗效失去广告宣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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