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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交易毒品 二十岁新疆“靓妹”被判九年 2002年06月20日 19:27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日电(记者 吴庆才)年仅二十岁的新疆“靓妹”乌尔古丽·吐尔逊做梦也没想到,原以为在厕所里进行毒品交易万无一失,结果还是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今天,她被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她同样因贩毒而被判刑的还有她的另外八位老乡。 乌尔古丽·吐尔逊是新疆伊宁市汉宾乡无业人员。二00二年一月十三日,这位年轻的新疆姑娘在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增光路自由市场南门公共厕所内,以人民币三千七百元的价格向周薇薇(绰号王霞)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起获毒品五个球,经鉴定系海洛因十二点五克。 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乌尔古丽·吐尔逊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此前,乌尔古丽·吐尔逊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次进行贩卖毒品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乌尔古丽·吐尔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天同时被宣判的其他八名来自新疆的毒品犯依据情节的轻重分别被判处从三年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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