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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酒厂弊案一审宣判 陈水在等11人贪污被判刑

2002年06月25日 08:44

  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四日电台北消息:一年前爆发的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八度高粱酒贪渎弊案,金门“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前“金门县长”陈水在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共同舞弊罪,遭判处无期徒刑、被压公权终身的重刑;另包括涉案“县府”官员、县“议员”、酒商等十名被告被分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据称,全案还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这起轰动金门的贪污案,金门“地方法院”是在上午十一时由刑事庭审判长萧广政宣读判决书主文,被告中仅陈水在的儿子陈友仁到庭,并在宣判后表示不服,他与父亲陈水在将会上诉争取清白。

  报道说,全案缘起于一九九七年间,金门县营金门酒厂为开发酒精浓度三十八度的低度酒,研发“冰心酒”,不料翌年,时任“县长”兼金酒公司董事长的陈水在意图不法利益,与“县府”相关承办官员共谋舞弊,让亚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产制及承销权,获得暴利,再朋分利益,全案于去年六月间爆发,后由金门“地检署”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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