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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单位不出具证明 中国首例侵犯结婚权案开审

2002年07月10日 21:21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日电中国首例状告侵犯结婚权案九日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二十四岁的李洁以单位不出具结婚证明、剥夺了她的结婚权为由将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二千元精神损失费。

  李洁与男友杜姜原是北京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的职工。李洁起诉称,一九九八年,两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向单位提出结婚请求。公司以二人不到晚婚晚育的年龄为由,拒绝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二OOO年八月,年满二十二周岁的李洁再次向公司提出结婚申请,而公交公司还是没有开出证明。

  《北京晨报》今日报道,早已同居的李洁和杜姜最终决定在去年“五一”举行结婚仪式。李洁万万没有想到,杜姜于去年一月三十日因煤气中毒去世,和男友结婚竟成了她心中永远的遗憾。

  李洁认为,公交公司违反《婚姻法》、拒不为达到结婚年龄的原告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侵害了她的结婚权利。

  据了解,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除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外,还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而这张证明往往是由单位出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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