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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称各国卫星通信受国际电联法规保护

2002年07月12日 08:59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一日电 日内瓦消息:国际电信联盟主管卫星通信的空间服务部主任罗杰·史密斯十日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说,国际电信联盟的法规明确规定,任何成员和组织都有义务遵守国际电联的组织法、公约和行政规则的规定,不得对卫星、无线电信号进行有害的干扰,各国的无线电通信均受到国际电信联盟法规的保护。

  史密斯称,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利用何种技术手段,都不能干扰卫星通讯和电视信号。他指出,国际电信联盟一直在致力于彻底清除有害的电信干扰,确保各国和国际间电子通信的畅通和完好,试图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电视节目的作法是不允许的。

  拥有一百八十九个成员的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和扩大成员之间的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设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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