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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新形势 公职律师即将亮相福建厦门

2002年08月25日 02:11

  中新社福州八月二十四日电(陈铭)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服务面临的新形势,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福建省近日已确定厦门市为该省唯一试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城市。

  据悉,公职律师又称政府律师,作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中的法律人才,律师队伍中的特殊群体,有别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将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本部门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代理本部门各种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派,办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等。

  目前,厦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已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福建省司法厅拟于年底前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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