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9日消息:浙江省绍兴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秦功达,为当地的一些企业负责人谋取非法利益或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70余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8月27日下午,秦功达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湖州市检察院异地起诉的。
湖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至2001年,秦功达受人之托,为涉嫌故意伤害的某托运部负责人俞某、与他人打架的某公司董事长濮某提供“帮助”,通过自己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汽车配件公司董事长沈某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某轻纺公司胡某夫妇予以“关照”,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现金、干股分红、消费卡、笔记本电脑、铂金饰品等财物,价值共计70余万元。(通讯员张萨德、杨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