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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法学专家纵论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09月01日 07:26

  中新社上海八月三十一日电题:申城法学专家纵论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作者李毅孙璐

  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明日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天,记者来到沪上首家专业代理医患纠纷的康昕律师事务所,与诸位法学专家共同探讨了关于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操作上的若干问题。

      依法行医是宗旨

  既是医学硕士,又是法律专家的薛安军律师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主要强调的就是一个“依法行医”的宗旨。

  薛律师认为,医疗事故重在预防,医生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以严格的科学态度遵守各项医疗规范和对待每一位病人,缓和医患矛盾,也减少医疗纠纷。

  据悉,目前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都纷纷做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各项准备。沪上十五万医务人员人手一册《条例》,他们表示要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同时成为强化规范操作、提高医疗质量的过程。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是根本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赋予患者十个方面的新权利,如:病历复印权、知情权等等;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医疗事故限额赔偿的处理办法。

   可以说,新《条例》将更为全面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资深律师张滨这样认为。新《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使遭受伤害的患方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同时又能遏制动辄“天价索赔”的歪风,使医患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法保护。

  据悉,上海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已于昨日正式挂牌,这使申城的医患纠纷有了客观的中立的“独立性”鉴定组织。

      加强理解是关键

  专家认为,医务人员从事的是高强度脑力劳动和高风险的职业;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病救人的一面,又有侵害肌体的一面,“是药三分毒”。目前,海内外对于医疗行为的确诊率为百分之七十,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国际上公认“医疗风险无处不在”。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中国所有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患者也应当知法、守法、用法,也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如果说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那么,密切沟通是医患双方交流必备的先决条件。诸位律师都表示,很多医疗纠纷本不至于激化,可以通过及时、到位、坦诚的相互沟通来避免。医患透明化,沟通无极限,总而言之,有话好好说!

  另外,记者日前在上海市一些医院采访时发现,市民对于新《条例》基本表示满意,一些医院也表示遵照执行。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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