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09月05日星期四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台湾当局与蒙古互设“代表处” 中国外交部表态

2002年09月03日 17:16

  中新社北京九月三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在此间重申,中国坚决反对台湾当局借用各种名义在国际上发展官方关系。

  今天的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孔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一直希望并要求与中国的建交国能够恪守其在与中国建交时的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慎重处理有关问题。

  他指出,中国对这些国家与台湾地区保持一些民间经贸、文化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其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他表示,中国坚决反对台湾当局借用各种名义在国际上发展官方关系,甚至蓄意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完)

  台湾当局与蒙古国互设"代表处"以发展"实质关系"

  2002年09月03日10:10

  中新网香港9月3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昨天宣布,从9月1日起,台湾当局与蒙古国政府分别在乌兰巴托和台北互设“代表处”。

  台当局“外交部长”简又新声称,台当局驻乌兰巴托的“台北贸易经济代表处”已从1日起对外运作﹐以增进双方经贸﹑文化﹑观光及劳务等各项“实质合作”关系。

  简又新称﹐台当局在蒙古设“代表处”是秉持“理性与务实”的态度﹐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

  简又新透露﹐台当局与蒙古互设“代表处”的工作已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当局从今年2月开始就与蒙古政府“来往与磋商”﹐今年6月已签订互设“代表处”的约本。

  他又称,这是为台湾当局的“生存空间”拓展一个“新的疆界”。

  台湾当局“行政院”在今年一月底“悄悄”通过“陆委会”的提案,修改当局相关条例,承认蒙古国为独立国家。


 
编辑:吕振亚
相关专题:两岸关系新走向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