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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调整烈士抚恤补助金发放标准

2002年09月04日 09:35

  中新社北京九月三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政治部决定对《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暂行管理规定》中烈士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向二00二年一月一日后因公殉职并被批准为烈士的公安民警的家属发放的抚恤补助金标准提高一倍,即由现在的人民币一万元提高至两万元。

  据了解,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自一九九七年一月建立以来,在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先后发放抚恤补助金、助学金、慰问金一千一百多万元人民币,抚慰了近三千个公安英烈家庭,缓解了英烈家属在工作、学习中的一些困难。

  此外,各地还举办了多次旨在弘扬英烈正气的活动,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激励了斗志,迈出了从优待警工作坚实的一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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