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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四种人不得“自由转会”

2002年09月05日 16:15

  中新社深圳九月五日电(向隽张国栋)最新出版的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国家安全和机密工作,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四种人不得擅自离职应聘。

  该条例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四种人具体为:一是正在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未经所属单位同意的;二是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三是正在依法接受审查未结案的;四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人员,中介机构不得“猎”取上述四种人。

  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收取押金、培训费、集资款、保证金等费用以及以其他形式从招聘活动中牟利,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一至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及将相关经营证件出借转让出租牟利,或从事虚假的招聘活动亦将被处一至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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