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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将有细则

2002年09月12日 08:38

  中新网北京9月12日消息:据市场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有关办法已经拟就,并将择机发布。

  据该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这个办法内容非常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上市公司时业绩的计算、受让后赢利的要求、如何管理受让后的境内公司、敏感部门的外资持股比例等。

  这位人士称,去年10月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实际上,将推出的这个办法是对该通知的补充和完善。

  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5年。当年7月出现了“北旅股权转让事件”,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出台。随着形势变化,2001年5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提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而去年10月8日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使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又有了重要的政策性突破。

  据介绍,主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国家各部委也都从各自的角度制订相关办法。国家民航总局推出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监会7月底公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经贸委草拟完成的《关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暂行管理办法》正在报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核准;人民银行制定草拟的《外商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也上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待核准。据了解,所有涉及外资投资中资企业的问题,都应该考虑其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办法。(卢晓平)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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