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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神秘“蒸发”济南一股民状告南方证券

2002年09月17日 15:36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股民王先生在中国南方证券济南交易营业部开了一个40万元的账户,其中的28万元被内部转取,股民认为证券公司未经本人同意转账,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遂将其告上了法庭。昨天,这起纠纷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在起诉中称,2001年2月20日,他在被告南方证券济南营业部开户并存入了40万元,进行股票交易。同年3月23日,被告违反我国的证券法和双方达成的交易委托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擅自从原告的账户内转取了28万元。原告认为,他本人从未向任何人授过权,也从未允许任何人在自己的账户上提取过现金,而被告却内部转取了原告账户上的28万元,被告应对原告28万元的资金损失负全部责任。

  被告南方证券济南营业部称,原告开立的账户是由其妻子李某代为办理的,而且,原告所诉的28万元资金是在李某办理了资金转取手续后,转到其女儿账户中,被告对资金的转取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本不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在被告的请求下,法院还追加了原告的妻子和女儿为第二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的妻子李某称,她确实在证券营业部客户厅草拟填写了两张凭票,准备转取28万元,但既没有在客户栏内签字确认,更没有据此让证券营业部的操作人员转取,而是随手将这两张凭票丢掉了。这28万元被转取,是南方证券工作人员在没有查验相关证件、手续不完备,更没有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取的。

  原告的女儿则称,她从未在南方证券办理过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但证券公司竟打印出了4米长的交易清单。她本人的账户中原来存入的是40万元,后来,账户中不仅没有转入的28万元,而且现在只剩下了27万元。  

  在昨天的调解程序中,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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