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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轮功"痴迷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一审判决

2002年09月20日 14:59

  中新社长春九月二十日电(记者史峻峰 潘旭临)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痴迷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一案今天一审做出判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润君等十五名被告割断有线电视主干线电缆、插播邪教组织"法轮功"内容光碟的犯罪事实成立,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三百条一款和利用邪教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有关法律,判处此案主犯周润君、刘伟明两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十三名被告依照罪行轻重,被依法判处四至十九年有期徒刑。

  今天判决之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五名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和法庭辩护。十五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法律规定,这十五名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三月五日,周润君、刘成军等十五名“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在吉林省长春市、松原市的三个地点割断有线电视主干线电缆,并在电缆接口安装并接通了装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播放设备,造成长春市四个城区的部分有线电视用户和松原市一点六万用户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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