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 深交所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显示: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据证券时报报道,深交所今年下半年将重点做好对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与均衡性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披露的及时性与均衡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和可用性进行进一步研究,积极研究建立报刊的简要信息披露和网上的完整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多层次信息披露模式的可行性,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在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深交所着重就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关联交易、非标准审计意见、大额的追溯调整会计处理、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遗漏或错误,要求上市公司及时作了补充或更正公告。在审查过程中,深交所就在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317家公司发出事后审查问询函331份,就半年报披露中存在的不完整、不清晰、不准确问题对17家公司发出了监管函、要求公司整改,督促63家上市公司刊登了71份补充与更正公告,并对重庆东源、天歌科技等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
同时,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深交所2002年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对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与均衡性开展专题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披露的及时性与均衡性;2、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和可用性进行进一步研究,积极研究建立报刊的简要信息披露和网上的完整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多层次信息披露模式的可行性,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3、加强与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提高监管效率;4、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规范运作的监管,继续做好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与董事会秘书培训工作,强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责任。
本次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具体表现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和深交所有关通知的要求,大多数上市公司增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分析。半年度报告的这一新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全面了解公司报告期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财务状况与风险,并透过董事会所作出的讨论与分析,
了解董事会的分析判断能力与诚信尽责意识。部分公司董事会已经有意识地借助对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变化、经营情况、下半年经营计划与影响因素等的分析与说明,加强与半年度报告使用人的沟通,树立公司及董事会诚信尽责形象。
2、同以往相比,公司能够更加严格地遵照有关编报规则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披露要件更加齐全。审查发现,本次半年度报告在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等方面的披露较以往都有较大进步。2001年年度报告比较突出的公司治理披露、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等问题有了较大改进,本次半年度报告中有关部分披露得更加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3、上市公司揭短更主动。部分公司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过去一段时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主动进行了纠正和揭示,涉及以往年度财务处理的进行了追溯调整。
4、上市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行为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另外,通过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审查发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仍存在以下几方面应予关注的问题:
1、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欠完整,影响投资人或其他报表使用人深入、全面分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200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该规则成为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一般的、规范性要求。除此以外,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还应遵循有关的特殊规定。审查发现,约八成的上市公司存在程度不同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不完整现象。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不完整集中表现在:只有极少数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进行注释,多数公司或多或少存在应注释而未注释或注释不完整问题;部分报告期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公司未能对公司(或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变化做出说明;部分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或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未能对有关的变化做出说明;部分公司未按照有关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或有事项、承诺事项等;少数公司整体遗漏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实际披露情况与投资者的预期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按照有关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对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重大变化、报告期经营情况、报告期投资情况、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与经营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做出说明和分析,提出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意见。审查发现,部分公司未能对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明显的、应说明的重大变化未能做出合理、透彻地分析。对于存在的收入与成本变化的背离、应收帐款的大幅增长、异常的毛利率差异、短期偿债能力等关键问题,部分公司或者回避,或者不顾后果胡乱分析、搪塞了之。有相当的公司不能按要求披露公司管理层对下半年收入与费用计划、下半年经营影响因素、影响的可能性与影响程度的分析、说明。
3、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清晰现象仍然存在,反映了公司信息披露认识上的不到位、董事会秘书工作质量的粗糙,亦不排除隐藏其他性质更为严重问题的可能。审查发现,部分公司半年报对要求内容的披露不到位,如:说明纠纷的存在,但不说明纠纷的影响;说明担保的余额,但不说明担保发生的时间、对象、与公司的关系;说明存货大幅减少,但不说明大幅减少的原因,或者该原因不构成大幅减少的充分理由等等。部分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与报表之间、文字与数字之间、报告期与前期之间等方面存在不勾稽、不匹配、不吻合的现象。
4、公司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持续性意识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是持续的,按此要求,上市公司应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的有关部分予以说明。审查发现,部分公司未能对重组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关联欠款的解决、股东承诺事项、股东股权转让事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等在报告期的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5、公司调控利润的手段日益多样化。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的颁发,一定程度控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调控利润的行为。但随着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的提高,公司调控利润意识的加强,公司调控利润手段日益多样化。审查发现,对各项准备的计提与冲回、改变子公司合并范围、调整“三费”、调整补贴收入等是目前除关联交易以外运用较多的调控利润手段。
对于事后审查中发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将根据《上市规则》于近期及时做出处理。
上证所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显示:今年半年报的整体披露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披露的信息更充分、更完整,新企业会计制度继续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半年报制作的规范性有了较大提高。根据半年报事后审核所反映的情况,上证所有关部门将适当调整公司的风险分类等级,继续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