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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世平:香港就“二十三条”立法“顺理成章”

2002年09月27日 06:52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十六日电 庄世平:香港就“二十三条”立法“顺理成章”

     中新社记者 张传熙

  对于香港有个别人士误导市民,反对“二十三条”立法,指称“二十三条”是“恶法”的行为,香港知名人士庄世平先生直言指出“这是很荒谬的举动”。他表示,“二十三条”立法是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国家安全与稳定,于全体香港市民来说是很好的事情,立法岂能以“恶法”作论。

  身为全国政协常委、南洋商业银行名誉董事长、世界杰出华人基金会主席的庄世平先生今天在他的办公楼里接受了本社记者的专访。他表示,完全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进行立法。

  本周,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文件,计划在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咨询后提交立法会。对此,庄世平先生表示,现时是立法的适当时间,立法不仅重要,也不应拖延。

  他解释说:一是“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立法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内容重要,应该尽早立法。其二,“二十三条”未能立法,《基本法》就不完善。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变成无法可依。再次,现时此项立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回归之前及之后初期,一些人对香港能否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存有疑虑,香港回归已五年多了,几年的实践基本上消除了这种疑虑,国际上也公认香港成功地落实了“一国两制”,“香港已死”的预断被事实所否定,特区政府也积累了一定的施政经验,社会稳定,此时立法有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庄世平先生特别提到,“二十三条”规定由香港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实在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和近七百万香港同胞的高度信任。因为在世界上,涉及“国家安全”的法规都由中央政府亲自制定。中央授权特区制定“国事罪”刑律,由特区法院管辖审理,这是“一国两制”的高度体现。

  他说,回归五年多来,香港市民所企求的是有一个安定、繁荣的环境。“二十三条”立法是保障社会稳定与繁荣的条件,与市民所想的并无冲突。他说,维护香港稳定与发展,既是大家的理想,同时也是每一个香港人应尽的义务。

  对于社会上对立法存有疑虑,担心会损害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庄世平先生指出,香港同胞应该理性地对待本次立法。他说,《基本法》对香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无需担心;而“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动,与言论自由无关。他指出:“这是两个范畴,不是一码事儿,不要混淆。”

  “普通市民是不需要这个担心的,”他说,继而话锋一转,直言道:“当然,心图不轨的人才有这个担心”。

  他认为,政府对“二十三条”的立法,过去几天在多个场合已解释得很充分,包括行政长官董建华的表态以及保安局长叶刘淑仪的解答。他还提到,叶刘淑仪的答记者问,把握得很好,道理充分,有说服力,言之有据。

  九十二岁高龄的庄世平先生思路清晰,娓娓而谈,对香港的未来表示有信心。他寄语特区政府能够尽早完善立法,依法施政,建设好特区。他说,从现在起的三个月内是“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期,希望特区政府能够加强宣传、解释,让更多的市民明白,取得广泛的支持。同时希望市民能够多参与,多提善意的意见,多出建言,使这项立法有坚强的群众基础,使这项法律未来能够得以顺利地施行。

  他还说,香港对“二十三条”进行立法有很好的法律基础。过去港英政府统治时期制订的普通法中就有类似的内容,现在要做的是加以补充修改、明确,因此立法“既有基础,也顺理成章”。(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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