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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惩“两抢”犯罪分子 罪行极重者就地伏法

2002年09月27日 07:00

  中新社福州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郑珊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炎今天在此间宣布,九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和今天上午,福建省各级法院分别在福州、莆田、泉州、宁德等地召开大会,依法对二十八件一百一十八名涉及抢劫、抢夺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就地伏法。

  抢劫、抢夺案件是福建多发性犯罪案件之一,长期以来在刑事发案数中占据相当比重,近年来,这两类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今年一至八月,福建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二千三百四十四件、四千一百九十三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百分之四点六和百分之三点三。

  福清市以王建斌为首的二十六人车匪路霸团伙,从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其间,持枪等凶器,在路上拦截过往车辆,对货主或车主进行殴打、搜身、捆绑,强行劫取钱物,在三年时间里先后作案十九起,劫得现金和财物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并致伤多人。今天,王建斌等五人被判处死刑。

  莆田恶势力团伙成员林飞庭、陈振贤等人在澳门行凶抢劫,共劫得外币折合人民币一千三百四十四万元、美元十七万元。林飞庭、陈振贤等人此次也被依法执行死刑。

  刘炎还特别指出,他们审理的“两抢”案件中,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多;犯罪分子实施“两抢”后销赃渠道通畅,甚至有一些人专门从事买赃卖赃活动,这些都成为“两抢”犯罪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他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坚决堵塞销售赃物的各种渠道。(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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