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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不打“白条” 南京检察机关有错必纠

2002年09月30日 10:10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检察机关有错必纠,不打法律“白条”,目前已决定给予5起案件刑事赔偿,其中2起案件已落实到位。这是昨天在宁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座谈会传出的消息。

  日前,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诈骗案,经区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改判其无罪。事后,徐某提出了不走法律程序的刑事赔偿申请,经其与检察院、法院协商,很快就获得了4.1万余元的赔偿。张某等3人的合同诈骗案,由另一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另2人也被作了有罪判决。张某对此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张某被改判无罪。而此时的张某,已被羁押了500多天。接到张某的刑事赔偿申请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最后,张某共获得了2.4万余元的赔偿。

  南京市检察院郑鄂检察长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有错必纠的刑事赔偿理念,绝不打法律“白条”。(崔洁 肖水金 侯锦阳)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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