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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子签名”将与书面签名具同等效力

2002年10月11日 14:53

  中新网10月11日电 密码、口令、指纹等“安全的电子签名”在电子交易中将书面签名具同等效力——这是《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的新规定。该《条例(草案)》已于9日提交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羊城晚报报道,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主要有: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身份认证不可靠;电子数据可更改、易伪造、易损害,法律地位不能保障等。大部分企业进行网上交易时,还采取一些传统的交易方式确认交易对象,降低了效率。

  目前,在实践中主要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身份的任何字母、字符、数字或其他代码等电子记录,包括数字签名、口令、密钥、生物特征(眼膜、指纹)等鉴别方式。它从技术上较好地解决了身份识别、防篡改、防抵赖等问题。《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同时,还引入了“安全的电子签名”这一概念。


 
编辑:姜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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