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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港府必须按照国家对台政策处理台湾问题

2002年10月18日 09:37

  中新社香港十月十七日电(记者 张传熙)就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就颠覆国家行为自行立法,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表示,特区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对台政策的决定处理台湾问题。

  梁爱诗今天在港岛港丽酒店出席香港报业公会午餐会时就二十三条立法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发表演讲。

  在对台问题上,梁爱诗从法律角度阐述了分裂国家罪行所指含义。她说,谈到分裂国家,大家都想到台湾问题。台湾是中国国土,是不可争议之事。她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九七九年以来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处理台湾问题时,特区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对台政策的决定。她说,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在分裂国家问题上需要有一致的原则,即以武力或暴力把本国一部份领土分裂出去或反抗国家对其行使主权,是分裂国家行为,但如果只是言论,而不付诸行动,并不构成分裂国家。

  她特别指出,特区政府拥护和平统一的政策,不容许任何人借助香港从事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因此,任何人或者势力在港制造叛国颠覆、煽动叛乱、分裂国家或者教唆、协助他人干犯这些罪行,必依法起诉。(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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