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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拍男人裸照勒索30万 19岁少女被判13年

2002年10月22日 10:45

  中新网10月22日电 19岁少女以色相为诱饵,与他人合谋,强行拍摄了一名男子27张裸照,并企图勒索30万元巨款,结果犯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落了个被判13年有期徒刑的下场。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郑娟娟年仅19岁,中专文凭。她和同伙的两名男子孔祥威、孔令天都是外地来榕的无业人员。今年年初,他们预谋绑架一名姓余的男子,并事前准备好各种作案工具。2月8日晚,郑娟娟以色相把余某诱到福州火车站某酒店2003房。趁余某上洗手间之机,事先躲藏在房内的两名同伙突然袭击余某,用胶布捆绑余某致其轻微伤,然后注射镇定药,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拍摄了余的裸照27张。除了当场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人民币6700元,美元700元及价值人民币12000元的一块劳力士手表,他们还以“散布裸照”要挟余某,向他勒索30万元人民币,随后离开作案现场。次日中午,由于余某报案,郑娟娟等人在约定的交钱地点被公安部门当场抓获归案。

  福州市晋安法院一审判决:郑娟娟、孔祥威、孔令天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均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后,3人均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魏洪平/榕法)


 
编辑: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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