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中国各地确保再就业收费 优惠政策已初显成效

2002年10月29日 00:01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中国国家计委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后,全国各地落实国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取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初显成效。

  中国国家计委今天向媒体称,全国各地对落实国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普遍重视,精心部署。如湖北省发出通知,对优惠对象、优惠政策、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均做了具体规定,公布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免收的和长期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二十项收费。

  陕西省结合本省情况,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对一些收费减半收取或适当减收杂费。陕西省物价局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利用副食品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等。江苏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厅、建设厅、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如对低保对象子女接受教育所付杂费、代办费、住宿费、学费等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减免。

  此外,各地还加强监督,确保落实。青海省开展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强烈、造成影响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据反映,中国确保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部门对涉及下岗职工的有关收费都实行了减免,群众普遍比较满意。湖北省一下岗女工李清枝自办健康美容院,自办理《优惠证》后,一个月可以少交各种费用约四百元左右。


 
编辑:宋方灿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