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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为本市荣誉市民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2002年10月29日 15:46

  中新网10月29日电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日前批准转发了市公安局、市侨办共同起草的《关于对荣获“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具体便利措施

  1.港、澳居民和华侨的“厦门市荣誉市民”,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住证。

  2.台湾居民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的,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多次签注及暂住加注。

  3.外籍的“厦门市荣誉市民”,因临时多次入境需要的,可申请办理不超过3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每次在华停留6个月);因居留和多次入境需要的,可申请办理不超过3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多次入境有效的职业签证。

  4.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与其相同期限的签证、签注、居留(住)证。

  5.一年以上多次签证(含签注、办证),按一年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申办程序

  厦门市荣誉市民审请便利待遇,应凭厦门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厦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荣誉市民”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1.向公安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厦门市荣誉市民签证、签注、办证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办材料,交由厦门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签署确认意见;

  相应材料是指:(1)提交本人有效的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2)临时住宿户口申报证明(已办理居留证的免);(3)三资企业投资者或总经理应提供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两张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厦门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审批办理完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预约上门服务。

  三、对被撤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公安局同时取消其出入境的特殊待遇。(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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