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科教新闻

文物保护法修订 历史名城严重损毁将被撤封

2002年10月30日 09:07

  中新网10月30日电 自然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声名远播,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的好卖点,然而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或者获得了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之后,面对的将是更严格的保护。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若遭严重破坏将被撤销称号,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处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几年,一些文物古迹、自然名胜在“保护”和“开发建设”的名义下被打扮得面目全非。从国内外的教训看,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自然文化遗产才能产生更大、更持久的经济发展效应,这些“金字招牌”才会更亮丽。新的文物保护法提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把职责和义务履行到位,真正为中国大地每一处自然文化遗产得以保护。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