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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村民征地赔偿款 贵州遵义两“村官”被判刑

2002年11月01日 16:40

  中新网11月1日电 遵义县鸭溪镇金刀村原村支书郑德强、村长高其万因非法占有村民获得的国家征地赔偿款或以村委会名义非法买卖土地,私分差额公款,分别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均为缓刑),责令退清全部赃款。

  贵州都市报报道,现年58岁的郑德强原系遵义县鸭溪镇金刀村支部书记,而近50岁的高其万是该村村长。两人在遵义县马青公路改造中,凭借国家征地这一机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公款。两人共贪污33435.13元,其中郑德强贪污24335.13元、高其万贪污11100元。法院开庭审理时,两被告退清了全部赃款。(黄仁君)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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