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长声明加强六国司法合作

2002年11月01日 18:29

  中新网11月1日电 为期两天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今天闭幕,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说,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六国司法合作,有助于找到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适当措施,并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

  总检察长们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相互司法合作方面,将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关于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移民方面开展紧密协作;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通过多边合作,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在涉境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移送等领域进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拓宽司法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发展成员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直接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相互交换有关现行法律、执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方面的信息;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相互开展检察业务考察和培训,探讨、落实或完善具体的培训计划,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检察工作方面的经验,提高检察官的素质。

  为了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司法合作,总检察长们还决定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机制,每年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下次会议将于2003年下半年举行。总检察长们表示愿意与其他国家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在有关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框架内开展广泛的合作。


 
编辑:吕振亚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