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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中未署合作者之名 歌手郭峰被送上法庭

2002年11月03日 15:19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业余歌词作者于蕾诉歌手郭峰和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侵犯著作权案,11月1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于蕾诉称,四年前,郭峰和于蕾共同为歌曲《唯一》填词。今年7月,于蕾发现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的《郭峰,NEW11》CD和磁带中,歌曲《唯一》的署名只有郭峰一人,并有“全部版权归郭峰所有”的字样。

  于蕾随即将郭峰、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郭峰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音像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费2500元。

  法庭将于近日对此案公开宣判。(赵利民)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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