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04日星期一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华人世界

加拿大新公民法案出炉 入籍居住规定将被放宽

2002年11月04日 10:28

  中新网11月4日电 加拿大联邦移民暨公民部长柯德尔,日前在国会提出了新的公民法案,取消了公民法官批准公民权的权利,交由政府公务员裁决。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另外新法案对于入籍申请人在加国居留期限,则较过去更为宽松。即在申请前的6年中,有3年时间是在加国境内,就算达到申请资格。而之前的规定由是,必须在申请前的4年中有3年是在加国境内。

  移民部长柯德尔表示,因为“911”事件的影响,为避免某些可疑分子成为加国公民,联邦内阁将有权力拒绝一些“不尊重民主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人”成为公民。

  此外他还表示,对于曾经在申请移民或公民时、文件做假的人,以及有犯罪前科的人,移民部长保留取消其公民权的权力。

  不过当地华裔移民律师表示,新法虽然更为宽松,但是对于一些经常不在加拿大的新移民来说,他们可能失去酌情权。就是不再能像以前向法官求情,解释自己有不在加拿大的理由。例如一些有生意在原居地的移民,他们的家眷可能在加拿大,而且买屋置产、年年纳税,但是本人却很少时间留在加拿大,这一类移民过去可以以此向法官求情,获得宽限。而以后像这样的情况,就可能难以求情。

  据报道,加拿大每年有大约16万人申请公民权,过去是由政府任命的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在新公民法案中,这项权力将交由政府公民部中的官员,即公民事务专员决定。


 
编辑:秦欣

相关报道:加拿大偏远省出新招吸引移民 中国百姓兴趣不大 (2002-10-30 17:19:49)
          加拿大拟放宽已移民加国的技术移民资格审核 (2002-10-18 15:16:39)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