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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司法解释 "偷税罪"定罪最高处七年徒刑

2002年11月07日 16:55

  中新网11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件今天即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

  对于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行为,这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抗税行为,属于抗税“情节严重”,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这五种行为是: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多次抗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件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这意味着一些抗税人的帮凶,如参与抗税的抗税人的助手和保镖,将会以“抗税罪的共犯”进行处罚。

  这件司法解释还规定:纳税扣缴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高法的法官举例说,一些歌星、影星在商业演出后要找他的纳税扣缴义务人(一般是他的经纪人)索要扣税的书面证明,如缴税发票等,这样他就可以放心地使用他自己的劳动所得了。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还对前不久公布的另一个认定涉税犯罪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进一步说明。

  这件司法解释对“假报出口”实施骗税犯罪的行为做了界定,并规定构成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以骗取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或为这种行为提供帮助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重处罚。“目的就是严惩骗税犯罪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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