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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解释中国就伊拉克问题决议投赞成票的原因

2002年11月09日 08:33

  中新网11月9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8日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伊拉克问题决议发表谈话,指出安理会就伊拉克问题通过决议,将有利于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有利于维护安理会的权威,也有利于推动联合国核查人员返伊并顺利开展工作。

  孔泉说,中国政府对解决伊拉克问题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我们坚决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拉克问题,始终要求伊拉克全面、严格地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彻底查清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一贯认为,要全面解决伊拉克问题,伊拉克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合理关切应得到尊重,安理会应根据伊拉克执行决议的情况,考虑中止并最终解除对伊长达十二年之久的制裁。

  孔泉指出,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国对安理会刚刚通过的第1441号决议投了赞成票。

  中国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了安理会各阶段对决议草案的磋商,并提出了中方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强调,安理会肩负着《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任。在当前时刻,安理会就伊拉克问题通过决议,将有利于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有利于维护安理会的权威,也有利于推动联合国核查人员返伊并顺利开展工作。

  联合国安理会于当地时间8日上午10点一致表决通过了美英提交的关于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的决议草案。这项决议强化了对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查,并指出,如果伊拉克再不执行决议,不与核查人员充分合作,或虚报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情况,就将被认定为是对其销毁武器承诺的“实质性违反”,并将面临“严重后果”。

  决议要求伊政府在7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并在决议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情况的报告。决议同时要求联合国对伊拉克武器监督、核查与视察委员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45天内恢复对伊武器核查,并在核查恢复后的60天内向安理会报告有关情况。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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