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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草案征求意见 责罚规定被指过低

2002年11月10日 18:16

  中新网11月10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自10月23日发布汽车召回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以来,社会反响热烈,人们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方式积极参与意见和建议。北京晚报报道说,人们对草案的主要意见集中在“责罚不够严厉”及“完善配套制度”等几方面。

  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目前仍未对来信及来电作出最终统计,但报道说,在各种评论中,最集中的意见无疑是“对责罚规定过低”。

  按照草案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以及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可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有意见认为,厂家因为拒绝召回而付出的代价太低了,现在市场上还没有3万元以内的车。

  关于配套制度也是众人所关注的焦点。有意见认为,中国汽车召回的当务之急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这主要包括:对汽车召回的整体研究,有关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宣传、解释,有关制度的建立,有关技术检测手段的配备,有关认证和监督机构的确立等等。

  亦有意见指出,汽车召回涉及到在技术鉴定方面的权威认可。中国目前的汽车检测机构一般都不被国外大牌汽车制造商认可。

  据报道,征求意见的阶段将于11月20日停止,在此之前,仍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了解草案内容,并将意见通过www.aqsiq.gov.cn、www.cqi.gov.cn、www.713.com.cn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廖雁)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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