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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中国民主法制正在发生五大变化

2002年11月11日 10:40

  中新网11月11日电 中共十六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讨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所作的报告时认为,报告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目标,它表明步入新世纪的中国民主法制已经或正在发生五大变化:

  一是法治理念尤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依法办事的习惯已初步形成。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在2010年形成,这是世界少有的重视、加强立法的时期。我们现有的法律主要是在过去的13年里特别是近5年中制定的,使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都能有法可依。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行政领导方式的变革,已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要求;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已显示其透明作用。

  四是一个以寻求公平与正义的司法改革正在不断地深化。司法机关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十六大报告在阐述民主与法制建设时,不但篇幅大、分量重,而且考虑得很全面。

  最后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的行动正在广泛地进行。由于加强了全民的法制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呼唤和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这也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主要目标所在。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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