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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如何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2002年11月12日 14:1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十六大报告中的这句话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就如何理解这句话内涵的问题,新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苏海南说,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报酬。从城镇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及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业人员,其劳动收入主要是工薪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从农村看,劳动收入是指农民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生产的各种劳动产品获得的收入等。

  非劳动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红、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

  苏海南特别指出,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是一种混合收入,包括劳动收入、经营管理收入、资本要素收入等,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法收入。

  在谈到如何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时,苏海南说,首先要从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与非法。非法收入包括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对这样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击、取缔和清缴。在这方面,我国颁布的刑罚、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合法劳动收入,以劳动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

  其次,要明确非劳动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径。如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就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术股,获得相应的股份分红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给科技人员。资本、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也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第三,要从制度上予以保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包括工人、农民、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使大家都富起来。总而言之,实现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相结合,符合中央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符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的原则,是一条富民之路。

  苏海南说,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劳动和非劳动收入的论述十分精辟,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分配原则、制度之下的分配结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只要坚决贯彻十六大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我们的分配关系将更加合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得到切实的保护。(贺劲松)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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