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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紧制定出境游合同文本 消费者享有8项权利

2002年11月12日 21:0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作为出游者和旅行社在出境游时的“一把标尺”,首部《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的规范文本正由北京市工商部门抓紧制定,并将争取在年内正式出台。

  据北京媒体报道,《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将规定消费者享有八项权利,包括——

  自主选择旅行社,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游览,有权要求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该合同也将规定旅行社享有的六项权利,如——

  享有出行前收取全额团费的权利,有权检查消费者提供的资料,有权按照服务标准选择航班、酒店、接待社,对广告、宣传册中提供的行程和服务内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调整的权利,不成团时,有建议消费者转入本社其他团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在紧急情况时旅行社领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等。旅行社调整、更改或临时处置问题的前提是,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求得消费者谅解,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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