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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方强调离异家庭给子女改名须原配同意

2002年11月13日 16:39

  中新网11月13日电 近年来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许多离异女士纷纷为自己的子女改姓名。据今天的贵州都市报报道,贵州户籍管理部门为此强调,离异夫妻一方给自己的子女改姓名,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据介绍,按照今年5月公安部下发的文件规定,父母离异后,其子女改姓名须经原父母一致同意,然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登记造册。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给子女改名的,另一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唐正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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