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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搞间谍?作家:是带电话的相机 博士:手机无罪

2002年11月14日 20:23

  中新网11月14日电 中国移动通讯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正式开通“彩信”业务,“用手机拍照,把照片当短信发给朋友”,颇具诱惑力。但人们在享受新科技带来的乐趣与便利时,有舆论担忧:图谋不轨之徒、别有用心之人会不会利用它进行偷拍?有安全部门人士亦质疑,可拍照手机似乎难以规避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专用间谍器材”之嫌。但亦有观点对此不以为然——

  著名作家陈村在第202期《新民周刊》撰文说:“手机变得一专多能是非常美妙的事情,可打电话,可发邮件,可听音乐,可拍照甚至摄像,可当通讯录记事本翻译机,有这样一个电子跟班,时尚人士身上再不必披挂得七上八下的。有人竟说可拍照的手机妨碍隐私,算间谍工具。如果这样计较,天上的卫星也要摘下来,据说它连男人刮没刮胡子都能分清呢。”

  “人到公共场所,什么给人看什么不给人看,在家早就分毫必究地规划清楚,既然不‘隐’,怎么还是‘私’呢?那手机又不是医生的听诊器。”陈村质疑,“如要说间谍工具,我一向知道那种工具做得奇形怪状,平常人认它不识,间谍才能保住小命。拍照手机大张旗鼓地宣传,唯恐生意不好,哪里还会是什么间谍呢?”

  这位作家道:“反对者较为人文,耻于谈钱,盈亏与他无关。我说,这些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当它是个能打电话的照相机好了。我从牛仔裤的历史看出,有些反对派人士日后也是会穿的。到那时,即便老了没有女朋友可拍,拍拍孙子也很爽啊!”

  同一期《新民周刊》亦在“真相问题”专栏中刊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生郭光东的观点。

  郭光东说,的确,《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也规定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但细究条文,“专用间谍器材”中的“专用”二字以及“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中的“特殊”二字,已经明白无误地道出这种器材的稀有性。

  他质疑,可拍照手机已在流水线上大批量生产,并已先在日本、欧洲、美国,继而在中国等地热销,如果我们还把这种规模化生产、普通人想买就能买到的手机硬说成是“间谍专用”,岂不是有点太不把间谍这种“职业”当回事了吗?

  这位法学研究者又指出,更何况,可拍照手机在中国上市已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而且,依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也要由国家安全部负责。所以,在国家安全部未正式确认其属于“专用间谍器材”之前,对该款手机的持有、销售、使用就都是合法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干涉。须知,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皆自由!”

  郭光东亦指出,其实,真要用心险恶,平常的照相机只要用得隐蔽点,清晰度会更高。问题是,我们不能因为痛恨违法人而迁怒于手机。国家如需对某种产品出台限制性规定,只能基于一种情况,那就是其负面用途已经大到抵消其正面用途并影响广泛时,而且,这种判断还必须基于确凿的实证分析。依现时看,可拍照手机应属正当商品。

  他更分析说,时下对可拍照手机的指责,究其深层原因,与我们因封建专制传统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有关。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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