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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 状告学校侵犯“隐私权”

2002年11月20日 11:28

  中新网11月20日电 一名女大学生被校医院验出怀有身孕后,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她和男友开除。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她(他)们准备将学校告上法庭。

  据北京青年报的消息,李静和李军(均属化名)是一对恋人,都是北京人,就读于某西南学院。今年暑假期间,两人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今年10月1日,李静突觉肚子疼,便到校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竟为妇科病引起的宫外孕。李静便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做了手术。

  10月15日李静出院回校后,即被学校通知至少要被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男友李军被定为勒令退学,并通报全校。原来,校医院将她的孕情通报了系领导,许多同学也都知道了。10月17日,学校要求李静写份深刻检查,交待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情节,承认犯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错误。最后,学校以李静写的检查“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于10月30日作出决定,将两人同处以勒令退学处分,并要求立即离校。

  对此处分依据,李静和李军十分气愤,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李静的父亲认为:孩子一时冲动作出轻率行为,作为家长既生气又心痛,但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让孩子退学,却是家长不能接受的。首先,校医院擅自传播病人的病情和个人隐私,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其次,孩子发生性行为是家长和学校教育不得力造成的;既然孩子发生的性行为,属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给孩子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公开处理决定。

  而校方则认为,处分是依据校规及相关规定做出的,符合法律。学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李静、李军处理的整个过程都是合法的,是依据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执行的。

  目前,李静、李军已委托代理律师准备诉讼,准备将学校告上法庭。


 
编辑: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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