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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液氨泄漏有瞒报 媒体质疑毒性延续多久?

2002年11月20日 11:49

  一边是受害者抱怨连天,一边是有关人员稳坐泰山;一边是记者为调查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一边是知情者守口如瓶,遮遮掩掩;抱怨、不满、愤怒主要源自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沉默,“不清楚”“不知道”“不好说”“不在”,成为记者听到最多的回答。人们不禁要问———

  液氨的“毒性”还要延续多久?

  【背景】2002年7月16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四版报道:7月8日,山东省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莘县化肥厂)发生特大液氨泄漏事故,威胁到当地2000多名群众的生命安全,事故造成74人伤亡,其中13人死亡、24人重伤。

  2002年9月7日该报四版报道:今年7月8日凌晨2时许,山东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液氨泄漏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7月11日,该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输送液氨的胶管生产厂家———河北省枣强县石油液化气机械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山东莘县“7·8”液氨泄漏事故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中旬,中国安全生产报又接到一份用特快专递寄来的举报信,信中称当地政府瞒报了这起事故的实际死伤人数,并反映“在莘县化肥公司出事前,该公司液氨外漏的情况时有发生”;“7·8”事故之后,莘县又陆续发生两起小事故等等。至今事件已经过去4个多月,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也应告一段落,为什幺又有群众旧事重提呢?记者决定再次深入莘县一探究竟。

  心存不满可“胳膊拗不过大腿”

  记者一下火车就直奔莘县,几乎没费什幺周折,便找到距离事发时液氨泄漏点最近的那片居民区。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靠着一条不到10米宽的柏油路,马路东面是一排拥挤的平房,而化肥公司的液氨储罐就立在东墙根儿,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站在居民家门口,整个生产厂区除了围墙遮住的部分外,内部情况一览无余。这起事故之后,化肥公司已经完全停产,矗立的设备,高低不平的厂房,横七竖八交织着的输氨管道,毫不留情地揪起人们痛苦的回忆。

  本不宽敞的马路上冷冷清清。记者先找了几户人家,门敞着,却不见人。拐来拐去找到一家大院,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应声从屋里走出来。听说记者是从北京来了解“7·8”事故的,她热情地招呼记者进屋坐下,并麻利地从里屋拿出一堆材料、照片等东西,迫不及待地给记者讲述起来。记者得知,她所居住的这片居民区属城关镇东街大队,是这次事故的重灾区,她一家3口都受了伤,自己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除了医药费全免外,化肥公司赔偿了2000多元钱。但出院后,她仍感觉身体不适,又自己掏钱打针吃药,治疗了半个多月,至今仍然感觉气喘、乏力,没有以前那幺能干重活了。而她的儿子上半身被氨气严重蚀伤,至今还留有疤痕。

  记者翻了翻她拿出的那堆材料,其中有山东各大报纸对“7·8”事故的报道,有“鲁化集团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事故痊愈病人须知”,有居民上访的相关情况介绍,有她儿子上身残留伤疤的照片,还有领取赔偿时与莘县化肥厂签的赔偿协议书。那份病人须知引起了记者的兴趣。记者发现,里头列举的事项非常详细。开头即写道“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策从优、赔付从厚的原则对痊愈病人进行赔偿”;痊愈病人被分为住院病人,口服药品病人,输液人员或间断输液、服药病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无实际工资收入人员这4类;对每类人员有不同的赔付方法。记者感到赔付工作做得还是相当细致的,但为什幺群众仍有微词呢?

  这时,从屋外陆陆续续进来十几个人,他们都是附近的居民,在这次事故中都不同程度地受过伤害。听说有记者来,他们都想来诉诉苦。虽然每个人都只是将自己受害和获得赔偿的情况简单向记者介绍了一番,但在叙述中,他们始终积愤难平,并一致表露:“这次赔偿不公平,有关部门态度不好,上瞒下骗,对受害者没有完全负责。”

  在他们当中,最多的一家伤了6口人。一位姓狄的中年男子说,自己的父亲以前患有脑梗塞,但还能说些简单的话,中毒后根本就不会说话了,整天躺在床上。一位姓杨的妇女说,其母亲中毒后再也走不动路了,现在只能依靠轮椅。说着她向记者指了指屋外,她的母亲正坐在轮椅上晒太阳,不知在喃喃自语些什幺。

  居民们告诉记者,化肥厂对东街居民的伤害远不止“7·8”事故这一次。“这已是今年第三次出事了!”居民们愤愤地说。今年年初,化肥厂锅炉的一根管子爆炸,震碎了不少居民家的玻璃,厂里除给换了玻璃外,就没再说什幺话。今年4月5日,该厂发生一次液氨泄漏,造成5人受伤,据说事故原因是“忘了关阀门”,事后,厂里给每位伤者一次性赔了500元。居民就此向县政府反映,但却无人理睬。“7·8”事故之后,厂里置换管道及储罐中残留的液氨,挥发出的浓重氨气致使受害居民增多,并加重了部分伤者的病情。除此之外,化肥厂平时生产时噪音很大,“有时候晚上吵得我们连觉都睡不好”。厂里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当地的土垓河,用河水浇地后,“庄稼不是枯死,就是不结果实”。最令居民伤心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一直没能解决。

  对于事故之后的赔偿情况,东街居民更是觉得太不公平,只能不停地重复:“胳膊毕竟拗不过大腿。”据居民反映,赔偿时,不论住得远近,不管是否因这次事故生的病,都按统一标准进行赔偿。有些居民觉得自己还没康复,想继续住院治疗,但有关部门强令其出院;有些人受伤情况并不严重,却能安安稳稳地住在医院里。

  “这是为何?”记者道出心中的疑惑。“就因为有关系,走了后门呗。没关系的人想多住一天医院都不行。”一位姓狄的妇女说。记者又问:“可是痊愈了,多住医院也没用呀。”狄说:“赔偿金额是按住院天数来算的,而且后出院的人另有5000元的补助费,但先出院的人即使病情有反复也没人管,得自己掏钱治疗。”她进而说道,其实他们并不是嫌化肥公司赔偿得少,而是赔偿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令他们难以接受,个别人因为觉得赔偿不公平始终没去领钱。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至今未组织一次全村的现场会,没给受害居民作出交代,还不让居民越级上访,透漏有关事故的实情。

  第二天,记者又采访了距离化肥厂较远的一些居民,他们中有附近小学的教师、理发店的店员、做生意的小贩等等。这些人大部分只受了轻伤,除个别人不愿表态外,其它人都表示对细节问题知之甚少,善后工作做得还行。

  推脱搪塞“我不负责不知详情”

  据了解,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莘县县委、县政府牵头来做。那幺,他们的工作究竟如何开展的呢?11月4日,记者来到县委、县政府。

  然而,整整一天的采访,记者从县政府跑到县委,从县委跑到县安监局,从县安监局跑到县民政局,得到的回答竟出奇地相似:这项工作不由我们主要负责,你们去找某某部门吧。最后,当记者再次拜访县委时,办公室的同志说两位领导均不在,到市里开会去了。记者问领导何时能回来,回答说不知道,再问领导如何联系,仍答不知道。问其它了解情况的同志还有谁,得到的答复是:“不是主管工作的人,不知情!”

  记者终于“抓住”了县委宣传部的一些负责同志,对于善后的赔付工作,他们说主要由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鲁西化工集团承担,政府只管安抚群众的工作。至于对受伤居民出院早晚的做法,他们说是专门请省市有关专家鉴定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的。一位姓王的同志说:“对善后工作最知情的是鲁西化工集团,你们应该采访他们才对。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虽有‘莘县’二字,但归鲁化集团管,跟县里没关系。”

  第二天中午,记者总算联系上了县安监局的李局长。李局长说,他对具体的赔付工作并不知情,因为安监局只管事故调查。但他告诉记者,决定谁出院由专家说了算,住院达到一个月以上的算重伤,一个月以下的算轻伤,重伤者理所当然给予了更多赔偿。他告诉记者,现在还有几个重伤者没有出院,赔付工作尚未结束,通过这次事故也涌现出了许多模范人物,县里准备为此开一个表彰会。

  11月8日,在聊城市安监局有关同志的协助下,记者采访了主管鲁化集团安全的焦延彬副总经理和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白传武。他们告诉记者,事故的赔偿工作,主要是根据地方意见,参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的。对于死者家属,按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每人赔付6万至7万元不等;重伤者比轻伤者除都按住院天数计算赔偿数额外,每人又多赔了5000元作为补助费。集团总共支出了400多万元的赔偿金。“无论政府、集团、公司都在尽力地安抚群众,力求让群众满意。”焦延彬表示。

  记者转述了群众的一些不满。对于赔付不公平和强令出院的事,白传武肯定地说:“这不可能,没有这样的事。我们赔付的标准比较高,大部分人都很满意。老百姓真有什幺不满之处,政府会做工作,绝对不会发生强令其出院的事。”他还强调,到目前为止,死亡人数确定为13人,共有70人先后住院,总共有多少人受伤无法统计,也没有统计过;赔付工作已基本结束,所有伤员均已出院。

  令记者感到非常遗憾的是,自始至终,记者没能联系上当地人称最知情的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

  统一口径究竟还要掩盖什么

  至此,记者的采访告一段落。可是,采访中遇到的种种不顺利引人深思。

  在记者调查中,对于这起事故死伤人数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肯定的、统一的说法。无论是有关部门的官员,还是企业的负责人,都或多或少参与了事故调查处理,在回答伤亡人数的询问时,说法却大相径庭,死亡人数有说13人、15人、16人甚至20多人的,受伤人数有说50多人、70多人、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

  每当涉及到事故原因、伤亡人数、赔偿金额等敏感问题时,很多被采访者都闪烁其辞,他们几乎都用同一句话来敷衍,“对这些问题,县里要求统一口径,我们不能轻易接受采访”。但是“统一口径”之后,是否会有一些不愿公开的问题被过滤掉了呢?

  在记者采访县安监局的有关领导时,他们更多愿意谈到的是事故之后莘县安全工作上的一些改进。他们认为,这起事故对全县每个人来说,都敲了一声响亮的警钟,县里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然而,当记者询问起群众所举报的“7·8”事故之后又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时,话题立刻被有意识地转移了。

  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上个月,已有群众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举报了“7·8”事故中存在的瞒报现象,国家局对此事极为重视,当即责令山东省局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省局接到指示后,立即着手调查。事故中的伤亡人数现在有了准确的数字,共死亡15人,重伤22人(轻伤人数正在汇总)。目前,核查后的数字已上报给了国家局。

  对于群众在赔偿问题上的不满,该负责人说,善后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牵头处理,省安监局对此事并未介入,但他认为,事故的赔偿工作必须兼顾所有受害者,很难做到十全十美,政府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已在事故中受害的群众不再受到任何创伤,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群众由于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容易造成对政府某些工作的不理解,作为政府部门,应及时与群众进行沟通,摆出事实,阐明原因,赢得群众的理解及支持。他表示,省安监局将进一步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希望有个圆满的结局。

  采访札记

  莘县有关部门对“7·8”事故遮遮掩掩,群众对此行为的种种非议,不禁让人想起前不久发生在桂林的另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由于该市政府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外界通报所掌握的事故情况,有效避免了各类“小道消息”的传播,维护了桂林市国际名城的美誉。同样是突发事件,同样是为官一方,同样是为维护地方的形象和声誉,结果是谁真正维护了地方的形象和声誉呢?发生一起事故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接二连三地重蹈覆辙。如果没有勇气面对过失,吸取教训,防止悲剧重演又从何谈起?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2002年11月16日第4版,作者:苏雅琴,闫静,原题:《液氨的“毒性”还要延续多久?——山东莘县“7·8”液氨泄漏事故的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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